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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政府公告:宜蘭民宿之入住旅客,夜間10點過後禁止在外喧嘩、禁止使用室內外卡拉OK及戶外烤肉,勿在民宿外周遭施放冲天炮及煙火。(如造成相關法令及罰責請自行負責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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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30以後;退房時間隔日上午11:00以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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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,以便我們登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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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人,請事先告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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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其他旅客之權益,室內請勿吸煙、禁止攜帶寵物,不便處請見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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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安寧,請每位遊客保持輕聲細語,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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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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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住宿: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,將可辦理退費或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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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住宿: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,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往住宿,可退費或延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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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訂金退還標準:( 依據消保會規定 ) |
a. |
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 |
b. |
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 |
c. |
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九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 |
d. |
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 |
e. |
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 |
f. |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 |
g. |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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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:凡於住房當日未辦理入住者,視同取消訂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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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當日,如遇天災(颱風、地震),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判定準則,可退還全額訂金或保留訂金。 |